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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,將列單申報稽徵機關。若所得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不論所得金額,須先就所得金額扣繳20%稅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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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
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台端詳閱:
蒐集之目的:
人身保險(00一)
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0九0)
消費者保護(0九一)
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一八一)
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台端之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電子郵件、金融機構帳戶、保單號碼、保單細節及本公司各類業務所需文件、表單或申請書內容等個人資料。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
期間: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對象:本公司(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)、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(含本公司所屬金融控股公司等)、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(本(分)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)、合作推廣公司、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、台灣票據交換所、財金資訊公司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公司有再保險業務往來之公司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、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、海外急難救助公司。
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或撥打本公司0800-099850或(02)81705156客服專線方式。
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婉謝、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完善的人身保險、消費者(或客戶)管理與服務、消費者保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服務。
本人已詳閱並同意「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」之約定內容。